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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拆迁评估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9-15 14:01:51 作者: 采编人员
泰安拆迁评估涉及被征收人的核心财产权益,且流程严谨、法律性强,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相关方,都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注意事项,以确保评估过程合法、结果公平:

一、对被征收人的核心注意事项(维护自身权益关键)

作为评估结果的直接影响方,被征收人需重点关注 “评估机构合法性”“评估过程参与权”“评估结果异议权” 三大核心,具体如下:


  1. 确认评估机构的资质与选定程序合法性
    • 优先核查机构资质:所选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可通过山东省住建厅官网查询),无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
    • 监督选定程序:若征收部门组织 “随机选定”(抽签、摇号等),需确认是否邀请了被征收人代表、街道办 / 居委会人员现场监督,且程序是否公开(如提前公示选定时间、地点)。若发现 “征收部门单方面指定机构”“程序不透明”,可提出异议,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不予认可。
  2. 主动参与实地勘察,留存证据防遗漏
    • 必须到场核对: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时,被征收人(或委托代理人)务必到场,逐一核对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构(砖混 / 框架 / 砖木)、朝向、楼层、装修情况(如吊顶、实木地板、定制橱柜)、附属设施(如围墙、车库、水井、空调移机) ,避免评估人员漏记或错记(尤其是装修和附属设施,易成为价值争议点)。
    • 留存书面 / 影像证据:对勘察过程全程录音、拍照或录像,要求评估人员在《实地勘察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若对记录内容有异议,需当场注明并留存副本,避免后续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 却无证据反驳。
  3. 及时审查评估报告,依法行使异议权
    • 核查报告核心要素: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首先确认估价时点是否为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这是法定时点,若时点提前或滞后,可能导致价值偏离市场实际);其次查看报告是否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及 2 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字(缺一不可,否则报告无效)。
    • 严格遵守异议时效: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需明确异议理由,如 “漏算车库价值”“装修标准低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需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泰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通常隶属于泰安市住建局)申请鉴定,超期将丧失法定异议权利。
  4. 警惕 “不合理评估情形”,拒绝签字≠认可
    • 常见不合理情形:若评估报告存在 “同地段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周边市场成交价”“装修 / 附属设施按‘毛坯’标准评估”“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差异未说明” 等问题,即使征收部门催促签字,也可拒绝(签字仅代表 “收到报告”,不代表 “认可结果”,需在签字时注明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
    • 避免 “口头承诺替代书面报告”:征收部门若以 “先签字,后续再调整补偿” 为由诱导签字,切勿轻信,所有与评估、补偿相关的约定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口头承诺无法律保障。

二、对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的注意事项(确保程序合规)

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作为评估工作的组织方与实施方,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 “程序违法” 导致评估结果无效,具体如下:


  1. 征收部门:保障程序公开透明,留存书面记录
    • 提前公示关键信息:在选定评估机构前,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选定方式、协商期限(10 日)”;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5 日,公示期间需安排评估人员现场解答疑问,并书面记录解答内容。
    • 依法转交评估报告:需通过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等可追溯方式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避免 “口头通知” 或 “随意张贴”,并留存送达回执(如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收件单、邮寄物流记录),防止后续争议 “未送达”。
  2. 评估机构:确保评估方法科学,报告内容完整
    • 优先选用合理评估方法:对泰安市区内的住宅房屋,若周边有类似成交案例,应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最能反映市场公允价值);对特殊房屋(如工业厂房、公益用房),可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但需在报告中详细说明选择理由,避免 “方法不当导致价值偏差”。
    • 完整留存评估档案:评估过程中形成的《产权资料核查表》《实地勘察记录表》《市场成交案例调查表》等原始资料,需保存至少 3 年(以备后续复核、鉴定或诉讼查询),不得伪造、篡改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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