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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拆迁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9-29 14:32:29 作者: 采编人员
  • 评估方法
    • 市场比较法:若有交易实例参照,应优先采用此方法。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需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 12 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 3 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 30%。
    • 其他方法:无交易实例参照时,应合理选用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其他估价方法。
  • 评估流程
    • 前期委托:建设单位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前,需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出拆迁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平均价格,用于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和确定拆迁安置资金监管数额;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再委托估价机构对估价时点和个别因素进行修正,核算到户。
    • 实地查勘:估价人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 公示说明:估价机构应将估价选用的方法、技术路线及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7 天,拆迁当事人有疑问的,估价机构应当予以说明。
    • 异议处理: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估价、另行估价或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经批准分期分段实施拆迁的,以当期(段)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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