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 2025-11-18 16:38:39 作者: 采编人员

  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2025年详细完整版)

  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基础,核心依据为《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及各区配套实施细则,形成“市级统筹、区属落实、分类核算、动态调整”的补偿体系。本政策适用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合法使用权人停产停业的补偿场景,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从政策核心要素、补偿标准、申领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解析。

  一、政策适用范围与补偿对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核心是“合法经营+征收直接导致损失”,需同时满足主体资格、经营状态、因果关系三大条件,具体界定如下:

  1. 适用场景

  仅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发的停产停业,包括以下四类情形: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项目征收;

  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征收;

  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征收。

  注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停产停业补偿需参照《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及各区专项规定,部分区域实行“参照国有土地标准+区域系数调整”模式,如南沙、黄埔等新区。

  2. 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以“产权关联+合法经营”为双重判定标准,具体包括:

  核心对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其房屋用途为“商业”“工业”“综合”或“住改商”(已依法办理登记);

  延伸对象:合法承租被征收房屋的经营主体,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剩余租期≥6个月)、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补偿的书面证明,补偿权益由租赁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排除情形:违法建筑、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房屋用途为纯住宅且未依法办理“住改商”手续的经营主体,不享受停产停业补偿。

  3. 经营合法性要求

  申请补偿的经营主体需满足“三证齐全+持续经营”条件,具体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注册时间距征收公告发布≥1年);

  税务登记证及近12个月纳税凭证(免税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租赁证明;

  部分特殊行业需额外提供许可证,如餐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核心要素

  补偿金额由“补偿期限、计算基数、调整系数”三大要素决定,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基数×补偿期限×调整系数,各要素的界定与核算标准如下:

  1. 补偿期限:按征收类型与安置方式区分

  补偿期限以“实际停产周期”为核心,结合安置方式设定最低保障期限,具体分为:

  征收补偿方式基础补偿期限特殊情形调整适用场景

  货币补偿6个月大型工业企业(设备搬迁周期>6个月)可申请延长至9-12个月,需提供设备清单及搬迁方案所有征收项目,企业选择一次性获得补偿后自行安置

  产权调换(期房)自实际停产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3个月逾期交房的,逾期期间按原标准的1.2倍支付补偿企业选择房屋置换,需等待新房交付

  临时安置过渡与过渡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超期部分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征收部门提供临时经营场地,企业搬迁过渡

  注:补偿期限的起算点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的搬迁起始日”,若企业提前搬迁,按实际停产日起算;若因征收部门原因导致延期搬迁,补偿期限相应顺延。

  2. 计算基数:三类核心核算方式

  计算基数采用“市场评估优先、协商补充、保底兜底”的分层模式,由征收部门会同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核算,具体分为:

  (1)市场评估法(首选方式)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经营用途、地段等级、经营规模等因素,评估确定“每月每平方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评估结果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计算基数。

  2025年广州市各区基准参考范围(每月每平方米):

  核心城区(越秀、天河)

  商业用途:80-120元

  工业用途:30-50元

  住改商:50-80元

  外围城区(海珠、荔湾、白云)

  商业用途:60-90元

  工业用途:20-40元

  住改商:40-60元

  新区(南沙、黄埔、番禺)

  商业用途:50-80元

  工业用途:15-35元

  住改商:30-50元

  (2)收益核算法(补充方式)

  若企业能提供完整的经营数据,可按“近3年平均月净利润”作为计算基数,具体核算规则:

  月净利润=月经营收入-月经营成本(含房租、人工、税费等);

  若经营期限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平均值;

  亏损企业若能证明因征收导致经营中断的,按“近3年平均月经营成本”的50%核算基数,确保基本成本补偿。

  (3)保底标准法(兜底方式)

  针对无法提供完整经营数据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从业人员数量核算,或按各区设定的保底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20元)核算,取两者较高值。

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

  示例:天河区某个体餐饮商户,经营面积80㎡,从业人员5人,2025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按保底标准核算:① 从业人员维度:2300×1.5×5=17250元/月;② 面积维度:80×80=6400元/月;最终按17250元/月作为计算基数,补偿期限6个月,总补偿103500元。

  3. 调整系数:差异化补偿的核心依据

  调整系数根据经营主体的行业类型、规模、纳税贡献等因素设定,取值范围0.8-2.0,具体如下:

  行业系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人工智能)1.8-2.0;现代服务业(金融、物流)1.3-1.5;传统制造业1.0-1.2;个体工商户0.8-1.0;

  规模系数:上年度纳税额≥100万元的企业加0.3;从业人员≥50人的企业加0.2;

  纳税系数:近3年连续纳税且纳税增长的企业加0.2;为本地提供就业岗位≥30人的加0.1;

  扣减情形:征收公告发布后擅自扩大经营规模、突击招聘人员的,系数下调0.3-0.5;存在违法经营记录的,系数按0.8执行。

  注:调整系数叠加后最高不超过2.0,最低不低于0.8,由征收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三、补偿申领流程与材料规范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实行“自愿申请、分级审核、限时支付”的流程,全程公开透明,具体环节如下:

  1. 申领流程(总时限:30-45个工作日)

  申请启动(征收公告发布后15日内):补偿对象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补偿方式、核算偏好(如选择收益核算法需特别说明);

  材料审核(10个工作日):区征收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需现场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评估核算(15个工作日):需评估的项目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评估结果书面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申请复核;

  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征收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补偿支付(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足额支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产权调换补偿按季度支付。

  2. 核心申请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申请表》(区征收部门官网可下载)、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身份证);

  产权/租赁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承租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补偿的书面证明;

  经营证明材料:近3年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银行流水(近12个月)、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材料:评估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经营状况说明(含经营规模、纳税情况等)。

  四、特殊情形处理与争议解决机制

  1. 特殊情形补偿规则

  “住改商”房屋:2010年7月1日前已实际经营且办理税务登记的,按商业用途补偿标准的80%执行;2010年7月1日后的,按商业用途的50%执行,需提供连续经营证明;

  多址经营企业:仅对被征收房屋对应的经营部分进行补偿,需提供分址经营的财务报表、纳税分区核算证明,按被征收房屋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分摊补偿;

  停产停业期间的员工安置: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补偿金支付凭证,向征收部门申请额外补助(按员工月工资的30%,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违法建筑内经营:虽不享受停产停业补偿,但征收部门可给予合理的搬迁补助费(按设备评估价值的10%-15%),前提是经营主体配合搬迁。

  2. 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申请人对审核结果、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与区征收部门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复核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广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行政复议/诉讼:对征收部门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向市住建局或区政府),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访渠道:通过广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住建局信访窗口反映问题,相关部门需在15日内予以答复。

  五、政策保障与责任监督

  1. 政策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征收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帮扶政策:被征收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搬迁重建期间企业所得税减半)、用地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安排工业用地)、融资贴息(搬迁贷款年利率补贴2%)等政策;

  就业保障:征收部门联合人社部门为被征收企业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岗位推荐服务,确保就业率不低于搬迁前的90%。

  2. 责任监督机制

  部门监管:市住建局对各区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违规降低补偿标准、拖延支付的行为予以通报;

  社会监督:补偿方案、评估结果、补偿名单等信息全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渠道包括征收现场公告栏、区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

  责任追究:征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偿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2025年政策更新要点与实操提醒

  1. 最新政策调整

  扩大补偿范围:将“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系数提高至2.0;

  简化流程:小微企业申请材料精简40%,取消“近3年经营报告”等非必要材料;

  动态调整机制:补偿基数的市场评估标准每半年更新一次,同步发布各区基准价格;

  疫情纾困衔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补偿期限可额外延长1-2个月,无需提供额外证明。

  2. 实操关键提醒

  及时留存证据:征收公告发布后,立即整理经营数据、合同文件,避免因材料丢失影响补偿;

  关注区属细则:南沙、黄埔等区针对工业园区企业有专项补偿,如黄埔区对规上工业企业额外给予搬迁费用20%的补助;

  优先选择评估方式:核心城区商业用房采用市场评估法通常比收益核算法获得更高补偿,建议优先选择;

  专业协助:高价值企业(补偿金额≥50万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或评估机构参与协商,确保权益最大化。

  结语

  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以“保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型”为核心目标,通过“分类核算、差异化补偿”实现精准保障。经营主体在申请补偿时,需重点关注“经营合法性证明、补偿基数选择、调整系数叠加”三大关键环节,同时密切关注各区配套细则与政策更新动态。对于征收部门而言,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与资金监管要求,确保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若需进一步了解某类企业(如餐饮、制造业)的具体补偿案例或区属政策细节,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咨询,或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最新政策文件。


Copyrigh © 2007-2024 允评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4114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