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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评估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5-11-25 15:27:32 作者: 采编人员

  资产评估公司收费标准全指南(2025年实操版)

  资产评估公司收费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914号)及地方配套细则,同时结合资产类型、评估目的、工作难度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指南覆盖“政策依据、基准收费标准、调整因素、特殊场景收费、收费流程及争议解决”全维度,明确不同资产(不动产、动产、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的收费规则,为委托方与评估机构提供实操依据。

  第一章 收费核心依据与基本原则

  评估收费的核心逻辑是“成本补偿+合理利润”,需遵循“公开透明、分类定价、质价相符、自愿协商”四大原则,禁止低价恶性竞争或高价乱收费。

  一、核心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914号),明确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核心方式;《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要求收费标准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披露;

  地方层面:各省市发布的实施细则(如《北京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对基准费率进行区域化调整;

  行业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律监管办法》,将收费合规性纳入执业质量考核。

  二、四大收费原则

  原则核心要求违规情形示例

  公开透明提前向委托方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基数、调整因素,无隐性收费评估中临时加收“数据查询费”“专家咨询费”未提前告知

  分类定价按资产类型、评估目的细分收费标准,不同场景差异化定价用普通设备评估标准收取专利技术评估费用

  质价相符收费与评估工作量、专业难度、报告质量匹配简单资产清查按复杂企业价值评估标准收费

  自愿协商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强制收费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委托方合理议价要求

  第二章 通用基准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目前国内评估机构主流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即按评估值分段计算收费,评估值越高,对应区间的费率越低。国家基准费率为基础,地方可根据经济水平上下浮动10%-30%(如一线城市上浮20%-30%,中西部地区下浮10%-20%)。

  一、核心资产类型基准收费表(国家基准+地方调整示例)

  资产类型评估值区间(万元)国家基准费率(‰)一线城市调整后费率(‰)中西部城市调整后费率(‰)

  不动产(房产/土地)、动产(设备/存货)100以下(含100)1012-138-9

  100-1000(含1000)4.55.4-5.93.6-4.1

  1000-5000(含5000)1.21.4-1.60.96-1.1

  5000-10000(含10000)0.80.96-1.00.64-0.72

  10000以上0.10.12-0.130.08-0.09

  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专利/品牌)100以下(含100)1518-19.512-13.5

  100-1000(含1000)78.4-9.15.6-6.3

  1000-5000(含5000)22.4-2.61.6-1.8

  5000-10000(含10000)1.21.4-1.60.96-1.1

  10000以上0.20.24-0.260.16-0.18

  二、收费计算示例(以中部城市企业价值评估为例)

  委托方需评估某制造业企业价值,评估值为8000万元,中部城市调整后费率按国家基准下浮10%计算: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100×15‰×(1-10%)=1.35万元;

  100-1000万元部分:(1000-100)×7‰×(1-10%)=5.67万元;

  1000-5000万元部分:(5000-1000)×2‰×(1-10%)=7.2万元;

  5000-8000万元部分:(8000-5000)×1.2‰×(1-10%)=3.24万元;

  总收费=1.35+5.67+7.2+3.24=17.46万元。

  三、最低收费标准(避免低价竞争)

  各评估机构均设置最低收费门槛,避免因资产规模小导致收费无法覆盖成本,具体如下:

  单项资产(如单台设备、小面积房产):最低收费2000-5000元;

  小规模企业价值、无形资产:最低收费5000-10000元;

  复杂评估项目(如上市公司股权、非遗资产):最低收费≥20000元。

  提示:部分地区行业协会明确最低收费标准,如上海市评协规定“资产评值1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低收费不低于3000元”,委托方可提前查询当地协会要求。

  第三章 收费调整因素:上浮与下浮的核心场景

  基准收费仅为基础,实际收费需结合“评估难度、时间要求、资产特性、服务范围”四大类调整因素,上浮或下浮幅度通常≤30%(特殊情况需双方书面确认)。

  一、收费上浮因素(常见场景与幅度)

  调整因素类型具体场景上浮幅度

  评估难度资产权属复杂(如共有产权、历史遗留权属问题)10%-20%

  数据缺失严重(如初创企业无历史财务数据)15%-25%

  特殊资产类型(非遗、稀缺资源、军工设备)20%-30%

  时间要求紧急项目(3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15%-25%

  超常规服务(如夜间/节假日现场清查)10%-15%

  服务范围需出具多语言报告(如用于海外融资)15%-20%

  配套增值服务(如评估后提供资产优化建议)5%-10%

  二、收费下浮因素(常见场景与幅度)

  长期合作客户:与评估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协议,年度内项目累计≥3个,下浮10%-15%;

  简单标准化项目:资产类型单一(如通用设备)、权属清晰、数据完整,下浮5%-10%;

评估公司评估收费标准

  公益/政府项目:扶贫、救灾相关资产评估,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下浮15%-20%(需提供相关证明);

  批量评估项目:同一委托方同时委托10个以上同类项目(如批量设备评估),下浮20%-30%。

  警示:收费下浮幅度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视为“低价恶性竞争”,将被行业协会追责。评估机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评估师薪酬)、数据获取成本、专家咨询成本等,通常下浮后收费不得低于基准收费的70%。

  第四章 特殊场景收费规则

  针对国有资产、金融不良资产、农业资产等特殊场景,收费标准有明确的专项规定,需严格遵循行业规范。

  一、国有资产评估收费(强制规范)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含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收费需满足:

  必须采用“基准收费+调整因素”模式,禁止协商定价低于基准收费的80%;

  评估值≥5000万元的项目,需单独提交收费测算说明,报委托方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评估项目,收费不得与评估结果挂钩(禁止“按评估增值比例提成”)。

  示例:某省属国企厂房评估,评估值1.2亿元,基准收费10.5万元,因权属清晰且为长期合作单位,下浮10%,最终收费9.45万元(≥10.5×80%=8.4万元,符合要求)。

  二、金融不良资产收费(风险导向)

  金融不良资产(如银行抵债资产、AMC收购资产)评估常采用“基础收费+绩效收费”组合模式:

  基础收费:按基准收费的50%-70%收取,覆盖基本评估成本,通常在评估报告出具后支付;

  绩效收费:若资产处置价格高于评估值,按“(处置价-评估值)×1%-3%”收取,在资产处置完成后支付;

  限制:绩效收费比例不得超过基础收费的2倍,且需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绩效目标。

  三、农业资产收费(地域特色)

  以巴彦淖尔果园、东北林场等农业资产为例,收费需结合地域特性调整:

  农业资产类型收费特色规则示例(巴彦淖尔50亩苹果梨果园)

  果园/农田按“面积+评估值”双维度计费,面积费200-500元/亩,叠加基准收费评估值1000万元,基准收费8.2万元;面积费300元/亩×50亩=1.5万元;总收费9.7万元

  畜禽养殖资产按“存栏量”计费,基础费+10-50元/头(只),活体资产上浮10%-1500头肉牛评估,基准收费6万元;按30元/头加收3万元;总收费9万元

  四、无形资产收费(技术导向)

  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评估,收费重点考虑“技术复杂度、收益预测难度”:

  发明专利评估:基准收费上浮20%-30%,需聘请技术专家的,另加专家咨询费(5000-20000元/人次);

  品牌价值评估:按“品牌营收规模”计费,年营收1亿元以下的,基准收费上浮15%-20%;1亿元以上的,上浮25%-30%;

  软件著作权评估:按“代码行数+用户规模”调整,代码行数超10万行的,上浮10%-15%。

  第五章 收费流程与支付规范

  一、收费流程(四步闭环)

  第一步:收费测算与报价:评估机构接收委托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费测算,提交《收费报价单》,明确计费基数、费率、调整因素、总收费及支付方式;

  第二步:签订业务约定书:双方确认收费标准后,在业务约定书中单独列明收费条款,包括总金额、支付节点、发票类型等,避免后续争议;

  第三步:分阶段支付: 常规项目:预付款30%-50%(合同签订后支付),尾款50%-70%(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长期/大额项目:按进度支付,如现场清查完成后支付30%,初稿出具后支付30%,终稿出具后支付40%;

  第四步:开具发票与凭证:评估机构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附收费明细清单。

  二、支付规范与争议解决

  支付方式: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注明“XX项目评估费”;禁止现金支付(单笔超1万元);

  发票要求: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需标注“资产评估服务费”,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

  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双方就收费产生争议时,优先协商,可邀请当地资产评估协会参与调解;

  投诉渠道:委托方认为评估机构乱收费的,可向当地物价部门(12315)或资产评估协会投诉;

  诉讼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评估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收费合规自查与风险提示

  一、委托方自查清单(避免被乱收费)

  评估机构是否提供正式《收费报价单》,明确费率依据;

  业务约定书中是否单独列明收费条款,无模糊表述;

  收费是否超过当地基准费率上浮30%(特殊资产除外);

  是否存在“捆绑收费”(如强制搭配咨询服务);

  发票开具是否规范,与收费金额一致。

  二、评估机构风险提示(避免违规收费)

  禁止“阴阳合同”:表面签订低额合同规避监管,私下收取额外费用;

  禁止“收费与评估结果挂钩”:如约定“评估值超1亿元,加收10%费用”,此类条款无效且违规;

  禁止“虚假收费”:如虚增专家咨询费、数据查询费等名义加收费用;

  禁止“低价抢单后提价”:以低于成本价报价获取业务,后续以“资产复杂”为由要求提价。

  第七章 全国及地方收费咨询渠道

  为精准获取当地收费标准,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行业数据库:第三方评估服务平台(如“中评协服务平台”),查询不同机构收费报价参考。

  综上,资产评估收费需在政策框架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应通过充分沟通明确收费标准,以“合规、透明、公允”为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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