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2-06 15:02:55
作者: 采编人员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所作出的报告 ,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的专利质量评价文件。
- 诉讼程序参考: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当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以此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比如,在原告起诉被告专利侵权案件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性存疑,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若报告显示专利稳定性高,法院继续审理侵权案件;若报告指出专利可能存在问题,法院可能会中止案件,等待专利有效性确定后再恢复审理。
- 专利价值证明:在专利交易、许可、质押融资等商业活动中,可作为证明专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据。例如企业想将专利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被授权方可能会要求查看专利权评价报告,以评估该专利的价值和风险 ,报告若表明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其市场价值和吸引力通常更高。
- 申请主体:2009 年 10 月 1 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等。
- 申请范围:仅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已进行检索和全面审查,无需再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
- 申请流程:
- 提交请求书: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下载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填写完整后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 缴纳费用:评价报告费用为 2400 元,应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 提交证明文件(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申请时):利害关系人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要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若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需提交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被控侵权人申请,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调解仲裁机构出具的立案类文件或其复印件等。
- 缴费方式:可通过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网页版办理缴费相关业务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选择 “缴费服务” 栏目中的 “网上缴费”,网址为:http://cponline.cnipa.gov.cn/ 。
- 报告内容:包含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等多方面的分析和评价。例如,会详细列出检索到的相关对比文件,以及专利与这些对比文件相比,在技术方案、设计要点等方面的异同。
- 结论类型:可能得出专利全部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部分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结论。若结论为部分权利要求存在问题,专利权人可考虑后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在实施专利时避开有问题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