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股权转让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2-08 15:35:33
作者: 采编人员
矿业权评估与股权转让评估在评估对象、依据、方法等方面都有各自特点,以下是具体介绍:
- 评估对象: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 评估依据1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
- 政策文件:各地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
- 评估方法1
- 收益法:通过预测矿业权在未来开采期间的收益,将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来确定矿业权价值。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等。适用于具备一定勘查程度,且有明确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收益预测的矿业权。
- 成本法:基于勘查成本或重置成本来估算矿业权价值。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常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尚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探矿权评估。
- 市场法:通过寻找市场上类似的矿业权交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调整,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等。需要有活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和足够的可比案例。
- 评估对象:企业的股权,即股东对企业享有的权益,包括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等1。
- 评估依据1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 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 评估方法1
- 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进而得出股权价值。适用于企业资产规模较大、资产种类较多,且资产的市场价值相对容易确定的情况。
- 收益法:通过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来确定企业整体价值,再根据股权比例计算出股权转让价值。适用于具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可预测的未来收益的企业。
- 市场法:将被评估企业与市场上类似的已交易企业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可比企业的交易价格和相关财务指标,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要求有活跃的资本市场和足够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