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土地评估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丹东市的特殊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 **一般宗地评估收费** - **土地价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标准为4‰。 - **土地价格在101万元-200万元**:收费标准为3‰。 - **土地价格在201万元-1000万元**:收费标准为2‰。 - **土地价格在1001万元-2000万元**:收费标准为1.5‰。 - **土地价格在2001万元-5000万元**:收费标准为0.8‰。 - **土地价格在5001万元-10000万元**:收费标准为0.4‰。 - **土地价格在10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0.1‰。 - **特殊情况收费** - **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按上述标准的5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 -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评估**:按上述标准的3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 例如,某宗地土地价格为3000万元,正常评估收费计算为:100×4‰+100×3‰+800×2‰+1000×1.5‰+1000×0.8‰=2.4万元。若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则收费为2.4×50%=1.2万元。若为清产核资中的土地评估,则收费为2.4×30%=0.72万元。 另外,根据1998年丹东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在企业转制中,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辽价发(1992)11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5%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