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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厂房拆迁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3-14 14:31:53 作者: 采编人员
秦皇岛厂房拆迁评估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评估内容1


  • 厂房土地的补偿:若厂房使用的是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以获得土地补偿;若是集体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
  • 工厂厂房的补偿:依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等来评估其价值,从而确定补偿金额。
  •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 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对因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进行评估补偿。
  • 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者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给予相应补偿。
  • 搬迁奖励金:对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给予奖励金。

评估方法2


  • 市场法:若被征收厂房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通过比较被评估厂房与近期类似交易厂房的状况,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得出评估价值。
  • 收益法:当被征收厂房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时,可采用收益法。估算厂房未来的预期收益,将其折现到评估时点,以确定厂房的价值。
  • 成本法:适用于难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的厂房。计算重新建造与被评估厂房相同或类似的厂房所需的成本,再扣除折旧等因素,得到厂房的评估价值。
  • 假设开发法:若被征收厂房是在建工程,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预计在建工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以此确定在建工程的价值。

评估流程3


  • 评估机构选定:由拆迁当事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 评估委托:一般由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委托人需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 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对厂房的结构、面积、用途、装修、设备等进行实地勘查,同时记录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 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 7 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意见。公示期满后,向委托人提供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 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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