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拆迁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3-20 13:40:20
作者: 采编人员
南昌拆迁评估相关信息如下:
- 公开抽签确定:通常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在抽签前 3 日会在拆迁地点公告估价机构的条件、要求、抽签时间、地点和候选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名单。同一拆迁项目原则上选定一家估价机构,如需多家,评估前机构间应就依据、原则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标准。拆迁人在机构选定后需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在 5 日内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 接受委托与前期调查: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接受委托方提供的被拆迁房屋权属资料,并进行前期调查。
- 逐户实地查勘:估价机构工作人员佩带房屋拆迁估价岗位证,事先通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后进行实地查勘,被拆迁人应配合协助。
- 具体测算: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具体测算。
- 确定分户估价结果并公布:确定分户估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 递交评估结果报告:向拆迁人递交评估结果报告。此外,估价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拆迁人出具拆迁项目概算估价结果、被拆迁房屋分户结果的报告,并在出具估价报告的 5 日内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 申请复核: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要求原估价机构复核估价,估价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重新评估:对复核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另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其他房屋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评估。若重新估价结果与原估价结果误差在 ±10% 以上,由市房管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鉴定专家小组成员进行鉴定,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含 3 人)单数组成。
- 资质考核:市房管部门每年对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一次入转考核,符合条件的进入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名单。
- 违规处理:房屋拆迁估价机构若存在擅自转让估价业务、出具虚假估价报告、严重错评漏评等行为,一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