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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厂房拆迁评估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3-20 14:37:33 作者: 采编人员
沧州厂房拆迁评估流程主要如下:


  1. 选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 签订委托合同1: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对象、时点、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双方权利义务、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等内容。
  3. 明确评估对象1: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厂房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对于已经登记的厂房,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4. 实地勘察:评估人员对厂房进行实地勘查,内容包括厂房的结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室内装修、设备设施等,同时收集相关资料,如厂房权证、产权档案资料等3
  5. 资料分析与评估:评估师根据实地勘察情况和收集的资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对厂房价值进行评估1。对于厂房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若征收当事人协商不成,也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6.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依据、方法、过程以及最终的评估价值等3
  7. 报告审核与公示:评估报告完成后需经过内部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随后在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公示,以便被征收人查阅和提出异议3
  8. 异议处理:被征收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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