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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损失评估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9-05 14:18:30 作者: 采编人员
损失评估的核心是 “以证据为依据”,委托方需在评估前全面固定损失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评估结果偏低或无法认定。


  1. 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
    • 事故 / 损失发生后,立即通过拍照、录像记录现场(需包含损失部位特写、整体环境、参照物等,明确损失范围);
    • 如涉及交通事故、火灾、海事事故等,需先向公安、消防、海事等部门报案,获取 **《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 等官方文件,明确损失原因(避免因 “原因不明” 导致评估无法进行)。
  2. 整理核心书面资料
    • 资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车辆登记证、设备购买合同 / 发票、渔船捕捞许可证等(证明 “资产归属于委托方”,避免评估对象主体错误);
    • 损失关联资料:设备维护记录、经营台账(用于核算停业损失)、保险单(明确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方检测报告(如设备损坏程度鉴定、水质污染检测等);
    • 大连本地特殊资料:如涉及拆迁,需提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渔业损失,需提供养殖证、渔获物市场价格证明(可参考大连水产市场官方报价)。
  3. 明确评估核心要素
    • 与评估机构提前确认评估目的(如 “保险理赔”“诉讼追偿”“拆迁补偿”,不同目的对应不同评估方法和范围);
    • 确定评估基准日(通常为损失发生日或事故认定日,基准日不同可能影响市场价格取值);
    • 界定损失范围(区分 “直接损失” 如设备损坏、“间接损失” 如停业利润损失,需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包含间接损失评估)。

三、现场勘查:全程参与 + 核对细节,避免 “漏评、错评”

现场勘查是评估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委托方需全程参与,确保评估人员全面、准确了解损失情况。


  1. 全程陪同勘查
    • 指派熟悉资产情况的人员(如设备管理员、财务人员)陪同评估师勘查,及时指出隐蔽性损失(如设备内部损坏、建筑结构裂缝等);
    • 对评估师记录的 “损失部位、损坏程度、数量” 逐一核对,签字确认勘查清单(避免后续因 “勘查记录与实际不符” 产生纠纷)。
  2. 主动提供补充信息
    • 告知评估师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情况(如设备已使用 5 年,需提供购买时间证明);
    • 对于经营损失评估,需提供近 3 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订单合同等,证明 “正常经营状态下的收益水平”(避免评估师因信息不足低估间接损失)。
  3. 特殊场景重点关注
    • 海事 / 渔业损失:需确认船舶损坏部位是否影响航行安全、渔获物损失是否包含 “预期收益”(如未捕捞的成鱼损失),必要时要求评估机构邀请海事专家参与勘查;
    • 拆迁 / 搬迁损失:需明确 “不可搬迁设备的报废损失”“搬迁过程中的运输损耗”,并提供设备拆卸、安装的费用报价单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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