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内容如下: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总则:规定了资产评估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明确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受法律保护。
- 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范围、资格考试、权利义务及禁止行为等作出规定。包括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规定了参加资格考试条件,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如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等。
- 评估机构:规范了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备案程序及行为规范等。评估机构应依法采用合伙或公司形式,对合伙人或股东的人数、从业经历等有具体要求,还规定了评估机构不得有的一系列行为。
- 评估程序:涵盖了评估业务从委托到报告出具等一系列程序要求。如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应订立委托合同,评估机构应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评估专业人员要进行现场调查、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评估报告需由至少两名承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等,同时规定了评估档案保存期限。
- 行业协会:明确评估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责及设立等。评估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负责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
- 监督管理:规定了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 法律责任: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委托人等相关主体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 附则:对一些术语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时间等。
《资产评估法》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施行以来,在规范评估行为、保护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评估行业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如 2024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评估师管理、加强评估机构管理、衔接法律法规等修订原则和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