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的评定估价1。以下是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详细介绍:
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有效节约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1。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12。
- 真实性原则:资产评估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必须是客观、真实、可靠的1。
- 科学性原则:评估时采用适当的方法,运用正确的参数,有理有据地进行科学分析1。
- 可行性原则:评估得出的结论应该是信得过的、可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1。
- 收益现值法: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一般用于评估长期获利为主的企业,如长期出租或经营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
- 重置成本法: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应用条件不具备时,此方法应用较为广泛。
- 现行市价法: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适用于数据充分可靠、市场活跃的资产,如房地产、旧汽车等的评估以及二手设备及某些无形资产的评估。
- 清算价格法: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停止清理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