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1-08 17:09:41
作者: 采编人员
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通常有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 前期准备:
- 选定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 通知被拆迁人:评估公司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提前通知被拆迁人评估的时间、人员等信息,以便被拆迁人做好准备。
- 准备资料和工具: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会携带相关设备和资料,如评估工具、测量仪器、评估表格、相机等,同时收集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资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建筑图纸、装修合同等。
- 现场勘查:
- 房屋基本情况:详细记录房屋的建筑结构、房型、面积、楼层、朝向等基本信息,测量房屋的实际尺寸,核实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查明原因并记录。
-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对房屋的装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装修材料、装修风格、装修年限等,同时检查并记录房屋的附属设施,如门窗、水电设施、暖气、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的品牌、型号、使用状况等。
- 土地情况:考察土地的地理位置、形状、用途规划等情况,了解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以及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等。
- 周边环境:观察房屋周边的交通便利性、周边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社区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对房屋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 数据记录与签字确认:评估人员会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并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 初步评估:根据勘查和测量的结果,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评估规则,评估人员会进行初步的价值评估,并向被拆迁人提供初步评估结果。如果被拆迁人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完成上门评估后,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市场调研以及相关资料分析,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包括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含评估目的、范围、依据、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
- 报告送达与解释:评估报告一般会通过当面送达或邮递的方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评估公司或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向被拆迁人解释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解答被拆迁人的疑问。
- 对被拆迁人:
- 了解评估公司资质:在评估人员上门时,可要求其出示工作证、评估资质证书等,确认其是否是专业的评估师以及是否有正式的委托手续。
- 积极参与评估过程:被拆迁人应积极协助评估人员进行实地查勘,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但也要注意监督评估人员的工作,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透明。
- 保留相关证据:被拆迁人应保留房屋内部和外部的照片或录像、与评估人员的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以便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使用。
- 仔细核对评估结果:收到评估报告后,被拆迁人应认真核对评估结果,如发现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评估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进行复核。
- 对评估公司:
- 遵守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程序合法、方法正确、结果公正。
- 保证评估人员的专业性:安排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和评估工作,确保评估人员能够准确判断房屋的价值和状况。
- 保护被拆迁人的隐私和权益:在评估过程中,应尊重被拆迁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得泄露被拆迁人的个人信息和房屋相关信息,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