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房产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9-19 14:39:28
作者: 采编人员
贵州房产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贵州地区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以下是详细介绍:
- 一般评估:通常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或争议时进行,由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性评估结果,以解决分歧,其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的一般价值水平。
-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抵押房屋进行的评估,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且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 特定评估: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认为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时,会进行此类评估。为保证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 供需原则:房地产的价格由类似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供小于求时价格上升,反之下降。
- 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 有效使用原则:以房地产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来评估其价格。
- 贡献原则: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强调房地产各组成部分对整体价值的贡献。
- 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 估价时点原则:估价时点是一个具体的日期,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不同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价格不同,评估时需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也以该时点为准。
- 市场法:将评估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 收益法:预测评估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 成本法:求取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