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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7-16 16:20:31 作者: 采编人员
湖北拆迁评估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过程,以下是其相关内容:


  • 评估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各地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和标准,如《鄂城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等。
  • 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市、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录,供被征收人选择。
  • 评估时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 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房屋拆迁评估应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不能适用市场比较法的,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难以确定房屋租金收益的,采用成本法或其他方法进行评估。
  • 评估程序: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应当在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 10 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逐户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向市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评估内容:房屋征收评估由房屋主体建筑评估、附着物评估、房屋装修评估等部分组成。房屋主体建筑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重置价,房屋主体前后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补偿标准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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