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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厂房拆迁评估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7-21 14:55:16 作者: 采编人员

白城厂房拆迁评估的流程

在白城市厂房拆迁评估工作中,流程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评估行业准则及当地拆迁政策要求,确保评估过程规范、结果客观公正。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一、评估委托阶段

  1. 确定评估需求
    拆迁方(如政府征收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拆迁项目规划,明确需要评估的厂房范围、评估目的(如拆迁补偿)及评估时点(通常为拆迁决定公告之日或双方约定日期)。
  2. 选定评估机构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拆迁方需通过公开招标、抽签、协商等方式选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需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资产评估资质)。
    • 被拆迁方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有异议时,可依法提出复核或申请更换(具体按当地政策执行)。
  3. 签订评估委托协议
    拆迁方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协议,明确评估范围、内容、期限、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及评估结果用途等核心条款。

二、评估准备阶段

  1. 收集基础资料
    评估机构需向拆迁方、被拆迁方及相关部门收集以下资料:
    • 厂房权属证明(如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 厂房规划、建设审批文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 厂房基本信息(如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成年代、楼层、层高、承重等);
    • 土地性质(国有 / 集体)、用途(工业 / 仓储等)及剩余使用年限;
    • 当地拆迁政策、区位基准价、类似厂房交易案例等政策与市场资料。
  2. 明确评估范围与方法
    • 评估范围包括厂房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如围墙、道路、绿化、管道等)、地上附着物(如机器设备、装修装饰等,需区分可搬迁与不可搬迁);
    • 根据厂房类型、资料完备度及市场情况,选定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工业厂房常用成本法或市场法)。

三、现场勘查阶段

  1. 实地查勘核实
    评估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入厂房现场,对以下内容进行实地测量、记录和拍照:
    • 厂房的实际结构、建筑面积(含合法面积与未登记面积,未登记部分需结合权属资料和政策认定);
    • 房屋成新率(如墙体、屋顶、门窗、水电设施的完好程度);
    • 附属设施及附着物的数量、规格、状况(如生产线、特种设备、地面硬化、消防设施等);
    • 厂房周边环境(如区位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影响市场价值的因素)。
  2. 沟通确认信息
    现场勘查时需与被拆迁方沟通,核实厂房使用情况(如是否出租、生产状态)、历史改造记录等,被拆迁方需配合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评估测算阶段

  1. 数据整理与分析
    评估人员对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数据进行整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权属不清、数据矛盾的情况,需进一步核实或向相关部门函证。
  2. 运用评估方法计算
    • 成本法:测算厂房重置成本(重新建造同等功能厂房的费用),扣除实体性贬值(如老化损耗)、功能性贬值(如设计落后)、经济性贬值(如区位劣势)后得出价值;
    • 市场法:选取白城市近期同类厂房拆迁或交易案例,通过对比区位、面积、结构等差异进行修正,得出评估值;
    • 收益法:若厂房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可通过测算未来预期收益现值确定价值(需结合租金水平、经营利润等数据)。
  3. 综合确定评估结果
    若采用多种评估方法,需对结果进行分析比对、加权调整,最终形成客观合理的评估结论,并撰写初步评估报告。

五、评估报告阶段

  1.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根据测算结果,按照规范格式出具《厂房拆迁评估报告》,内容需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目的、依据、方法、过程、结果、特殊事项说明及评估机构资质证明等,并由评估师签字盖章。
  2. 送达与公示
    拆迁方将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方,并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各方监督。

六、异议处理与结果确认阶段

  1. 异议复核
    被拆迁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具体按当地规定)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核,出具复核意见;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结果确认与应用
    • 经复核或鉴定无异议后,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协商的法定依据;
    •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根据评估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报告归档留存,作为后续审计、备案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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