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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厂房拆迁评估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7-04 14:26:45 作者: 采编人员
  • 参与现场勘查: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时,被征收人应全程陪同,对厂房结构(砖混、钢结构等)、成新率、设备状况、装修档次等进行确认,避免勘查记录与实际不符(如漏记特殊装修、高估损坏程度等)。
  • 关注评估方法合理性
    • 土地评估:确认是否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60% 权重)和成本逼近法(40% 权重),若结果差异超 30% 是否调整权重。
    • 建筑物评估:建安费用是否参照漳州最新工程造价信息,前期费用、管理费、利润等计算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利润 10%)。
    • 停产损失:若适用漳州台商投资区 “6 个月 50 元 /㎡・月” 的标准,需确认生产性建筑面积的合法性认定是否准确。
  • 特殊资产单独评估:机器设备、精密仪器等需由专业评估人员评估,被征收人可要求提供设备成新率、搬迁损耗等计算依据,避免价值被低估。

四、评估报告审核与异议处理阶段

  • 审核评估报告初稿:收到初稿后,重点核对评估范围、方法、数据来源(如基准地价、建安费用标准)、计算过程是否符合漳州当地规定。若发现错误(如面积计算错误、漏项),需及时向评估机构提出。
  • 异议处理途径
    • 对初稿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要求其说明理由或重新评估。
    • 若复核后仍有争议,可向漳州征收审核组提出申诉,由审核组组织专家或另一机构进行审核。
    • 对最终结果不服的,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报告定稿与协商阶段

  • 确认报告合规性:最终评估报告需经漳州征收审核组审核通过,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及评估师签字,否则不具法律效力。被征收人需检查报告是否有完整签章和审核意见。
  • 结合报告协商补偿:以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方案时,需将评估结果与漳州当地征收政策(如奖励办法、安置方案)结合,确保整体补偿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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