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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评估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7-16 16:26:06 作者: 采编人员
湖北拆迁评估涉及被拆迁人核心财产权益和拆迁项目的合法性,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程序要求。以下是拆迁评估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注意事项,涵盖评估机构、程序、方法、结果争议等关键环节:

一、评估机构选定:确保独立性与资质合规

  1. 资质审查是前提
    评估机构必须具备 房地产价格评估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可通过湖北省住建部门或当地征收部门公布的 “评估机构目录” 核查)。严禁选择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或有虚假评估、违规操作记录的机构。
    • 注意:集体土地拆迁评估机构需同时熟悉集体土地性质(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评估规范,避免因资质不符导致评估报告无效。
  2. 选定程序要合法
    评估机构应由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 投票、摇号、抽签 等公开方式确定,征收部门不得单方面指定。
    • 警惕:征收方直接 “指派” 评估机构、隐瞒机构选择权利或未公示候选机构名单的行为,均属程序违法。

二、评估时点:严格对应法定节点

评估时点直接影响价值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时点为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评估时点一般为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参考湖北省地方规定)。
  • 注意:评估报告不得随意延后或提前时点(如以 “签约日”“拆除日” 替代公告日),避免因时点偏差导致价值低估(如房价上涨后按旧时点评估)。

三、评估方法:优先适用市场比较法,方法选择需合理

评估方法应结合房屋类型、市场条件科学选择,禁止滥用不适用方法导致价值失真:


  1. 优先用市场比较法:若区域内有近期同类房屋交易案例(如周边商品房、同地段商铺成交数据),必须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直接反映市场价值。
  2. 特殊情况选其他方法
    • 无交易案例的老旧房屋、工业厂房等,可采用 成本法(测算重置成本减去折旧);
    • 有租金收益的商铺、写字楼等,可采用 收益法(基于租金收益折现)。
    • 注意: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若缺乏市场交易,需结合当地政府发布的 “重置价标准”“区位补偿价” 综合评估,不得单纯按 “建筑成本” 忽略土地价值。

四、评估内容:全面覆盖各类资产价值

评估需完整包含被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应补偿资产,避免遗漏导致权益受损:


  1. 房屋主体:包括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等)、面积(以合法产权登记或实测面积为准,不得扣除 “公摊”“违建” 外的合法面积)、成新率(结合房龄、维护状况评估)。
  2. 附属物及装修:需逐项评估,如围墙、水井、化粪池、装修(吊顶、地板、厨卫设施等),不得笼统按 “定额” 补偿,应结合实际价值测算。
  3. 土地价值:国有土地需评估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价值;集体土地需考虑区位因素(如近郊与远郊差异)、土地用途(耕地、宅基地、经营性用地)的补偿标准。
  4. 其他权益:如合法经营的商铺、企业厂房,需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结合经营收益、停产期限);有果树、苗木的,按品种、树龄、产量评估青苗费。

五、评估程序:确保公开透明与参与权

  1. 现场查勘必须参与
    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时,被拆迁人应 全程陪同,核对房屋结构、面积、装修、附属物等信息,在《现场查勘记录》上签字确认前需仔细核对,避免遗漏或错误记载(如漏记装修细节、错标房屋结构)。
  2. 评估报告公示与送达
    评估报告需在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 10 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派专人现场解释。公示期满后,由征收实施单位 逐户送达书面报告,并注明签收日期。
    • 注意:未公示、未送达或仅通过 “短信”“微信” 送达的,程序违法,可拒绝认可。

六、结果争议:依法行使复核与鉴定权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按法定流程维权,避免错过时效:


  1. 申请复核评估: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明确异议内容(如面积错误、方法不当)。机构应在 10 日内出具复核结果。
  2. 申请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 市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申请鉴定(湖北省住建厅下设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最终技术结论。
    • 注意:超期未申请复核或鉴定的,视为认可评估结果,后续维权难度加大。

七、防范常见违规行为

  1. 警惕 “一刀切” 评估:如所有房屋按统一 “单价” 评估,忽略房屋新旧、装修差异、区位价值等,属方法错误。
  2. 拒绝 “预评估” 替代正式报告:征收方以 “初步评估表”“补偿测算单” 代替正式评估报告要求签约的,可拒绝,正式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及评估师签字。
  3. 核查评估师资质:评估报告需由 2 名及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无签字或印章的报告无效。
  4. 避免 “以拆促签” 压力:征收方以 “不认可评估就强拆”“签字晚补偿少” 等威胁迫使接受评估结果的,属违法行为,可保留证据(录音、录像)向纪检部门或法院举报。

八、特殊情形:关注历史遗留与特殊产权

  • 无证房屋评估: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但属于合法建造的房屋(如老宅基地房屋),评估机构应按实际面积和结构评估,不得直接按 “违建” 不予补偿(需结合当地 “无证房认定办法”)。
  • 企业拆迁评估:除房屋、土地外,需专项评估机器设备搬迁费、安装费、停产停业损失、职工安置费等,评估机构需具备企业资产评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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