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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 2025-02-11 15:36:08 作者: 采编人员
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申请流程如下:
  1. 确定申请主体资格:2009 年 10 月 1 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可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 ,比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律师函、电商平台投诉通知书等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被控侵权人,也具备申请资格。如果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2. 准备申请材料
    • 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书要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表格,需写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人名称或者姓名,且每一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若该专利为纸件申请,评价报告只能以纸件形式提出,请求书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邮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 100088 。若该专利为电子申请,由于涉及请求人以及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等事项,需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手续流程组针对具体以何种方式提出评价报告请求进行咨询,电话是 010 - 62356655。
    • 利害关系人提交证明文件: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若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在请求书中注明。
    • 被控侵权人提交证明文件: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调解仲裁机构出具的立案类文件或其复印件,专利权人发出的律师函或其复印件,电商平台投诉通知书或其复印件等。
  3. 缴纳费用: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评价报告费用 2400 元。缴费可通过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网页版办理,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选择 “缴费服务” 栏目中的 “网上缴费” 进行操作,网址为:http://cponline.cnipa.gov.cn/
完成上述步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进行处理,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你还有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的其他疑问,比如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都能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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