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公司的收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按面积收费** - **以北京为例**:根据《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字第398号)文件,自1997年12月1日起实行政府定价,按拆迁评估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 - **以上海为例**:根据《关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018号),动迁户数在100户(含100户)以下的居住房屋,评估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动迁户数在100户以上的居住房屋及非居住房屋,评估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 **按评估价值收费** - **以累进计费率为例**: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 **按固定金额收费**:有些地区或评估机构对于一些简单、规模较小的拆迁评估项目,可能会采用固定金额收取评估费的方式,比如固定收取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评估费,具体金额取决于当地行情和评估机构的规定。 - **协商收费**:对于一些特殊的拆迁评估项目,如评估对象情况复杂、评估难度大、涉及特殊专业知识或技术等,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评估费用。